各学院、各毕业班同学:
根据《福建省民政厅等5部门发布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》(闽民管﹝2024﹞56号)文件精神,现将2024年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招募条件
1.思想政治素质好,组织纪律观念强,有理想、有本领、有担当;服从分配,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;遵纪守法,敬业奉献,作风正派;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。
2.学习成绩良好,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,善于沟通,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。
3.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(即在1999年7月31日后出生),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。
4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,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。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,期满不予以考核,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。
5.报名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证书的,将取消派遣资格。
同等条件下,优先招募派遣低保、低收入家庭、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,以及岗位所在地县(市、区)、乡镇(街道)生源的毕业生、退役大学生士兵、残疾毕业生、少数民族毕业生。
二、组织招募程序
1.名额分配。福州市15名,漳州市40名,泉州市30名,三明市50名,莆田市10名,南平市45名,龙岩市45名,宁德市55名,平潭综合实验区10名。
2.组织报名(4月22日—5月15日)。
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,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。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,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。
3.审查考核(5月16日—5月31日)。设区市民政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考核,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名单。具体审查考核办法由各设区市根据工作实际制订。
4.组织体检(6月1日—6月7日)。设区市民政局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,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,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。
5.确定人选(6月8日—6月20日)。设区市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,确定拟招募人。嫦蛏缁峁3个工作日。经公示无异议的,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。
6.签订协议(6月21日—6月27日)。设区市民政局组织入选的毕业生签订《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》,并将名单报省民政厅备案。各地应加强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。
7.派遣报到(6月28日前)。设区市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(市、区)民政局报到。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,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三、其他
报名前请认真阅读“福建省民政厅等5部门发布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”。有关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工作的信息、动态将在福建省民政厅网上发布,请注意关注。
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
2024年4月26日